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,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(简称“小升规”),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(简称“规改股”),推进工业企业上市(简称“股上市”),加快新旧动能转换,实现高质量发展,近日,山东省工信厅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“小升规、规改股、股上市”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提出到2021年,推动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实现全省60%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,力争到2021年全省新增上市工业企业60家左右。
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,优选一批“专精特新”“隐形冠军”“瞪羚”“独角兽”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,实施重点培育;整合“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”,与银行合作对不良贷款给予不低于本金30%的风险补偿,重点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;奖励“规改股”企业上市,对在沪深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的企业,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;支持企业重组,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、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,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。

在“规改股”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要积极解决改制难题,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、股权确认、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,加强产权保护,合理解决债务处置、资产重组、转移担保等问题,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,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完成改制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。为优化企业改制配套服务,《实施意见》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,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、投资、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。针对改制企业的融资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、企业债、中小企业集合债、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,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,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,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,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。